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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對化肥的進出口采取措施
來源: 農博網 類別:行業動態 更新時間:2009-01-19 閱讀次
中國政府對化肥的進出口和市場價格也采取了很多干預措施。
2004年——從2004年3月16日起,對尿素產品暫停出口退稅政策;從2004年4月2日起,對磷酸二銨產品暫停出口退稅政策。
2005年——對尿素出口采取了嚴格的限制措施,繼續對尿素、磷酸二銨等主要化肥產品暫停出口退稅。從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尿素定額征收每噸260元出口暫定關稅。200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尿素出口按30%征收關稅,200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按15%征收關稅。
2006年——從11月1日起,對肥料用硝酸鉀、重過磷酸鈣等16項化肥類產品實施1%的進口暫定稅率,尿素等3項化肥類產品的關稅配額稅率暫定為1%。
2007年——從2007年7月1日起,尿素和磷酸二銨兩個品種不再享有出口退稅政策,同時征收出口關稅。2007年對尿素出口征收的是季節性暫定關稅,具體標準為1~9月按出口額的30%征收,10~12月按15%征收。磷酸二銨從2007年6月1日開始征收,具體標準為1~9月出口關稅稅率為20%,10~12月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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