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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干旱等級》國家標準
《氣象干旱等級》是2006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8個氣象國家標準之一,是我國首次發布的用于監測干旱災害的國家標準,這將結束我國氣象干旱監測和評估技術方法多,各地和各部門所得出的干旱等級不一致的歷史,標志著我國今后在氣象干旱監、干旱影響評估等方面有了統一標準,氣象干旱監測技術和評估方法將實行標準化和規范化,干旱監測和評估將有章可循。
《氣象干旱等級》國家標準規定了全國范圍氣象干旱指數的計算方法、等級劃分標準、等級命名、使用方法等,并界定了氣象干旱發展不同進程的術語。氣象干旱等級國家標準中規定了五種監測干旱的單項指標和氣象干旱綜合指數CI五種單項指標為:降水量和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標準化降水指數、相對濕潤度指數、土壤濕度干旱指數和帕默爾干旱指數。氣象干旱綜合指數CI以標準化降水指數、相對濕潤指數和降水量為基礎建立的一種綜合指數。
《氣象干旱等級》國家標準中將干旱劃分為五個等級,并評定了不同等級的干旱對農業和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
1.正常或濕澇,特點為降水正常或較常年偏多,地表濕潤,無旱象;
2.輕旱,特點為降水較常年偏少,地表空氣干燥,土壤出現水分輕度不足,對農作物有輕微影響;
3.中旱,特點為降水持續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現水分不足,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對農作物和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4.重旱,特點為土壤出現水分持續嚴重不足,土壤出現較厚的干土層,植物萎蔫、葉片干枯,果實脫落,對農作物和生態環境造成較嚴重影響,對工業生產、人畜飲水產生一定影響;
5.特旱,特點為土壤出現水分長時間嚴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對農作物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工業生產、人畜飲水產生較大影響。
《氣象干旱等級》國家標準規范全國通用,具有空間和時間可比性,能較為客觀地描述干旱的發生、發展、持續、解除等過程,以及干旱發生程度和范圍的等級標準的干旱監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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