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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部開展獸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工作

      來源: 網絡  類別:行業動態  更新時間:2010-05-10  閱讀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農辦質[2010]7號

      農業系統各國家級、部級質檢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農業系統國家級、部級質檢機構的能力建設,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根據《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2010年我部將對農業系統國家級、部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開展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內容

        2010年我部將在以下5個方面開展能力驗證工作(具體項目及檢測方法見附件1):

        (一)農產品中農藥殘留和重金屬檢測;

        (二)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檢測;

        (三)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

        (四)牛奶中復原乳和三聚氰胺檢測;

        (五)土壤中重金屬和肥料養分含量檢測。

        二、能力驗證參加單位

        (一)承擔201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包括例行監測、監督抽查、農產品質量安全普查)的質檢機構,必須參加與承擔任務相關的能力驗證。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報送書面材料,說明其理由。同時,此類質檢機構也可自愿參加其他項目的能力驗證。

        (二)上述質檢機構以外的其他國家級、部級和省級相關質檢機構,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自愿參加相關項目的能力驗證。

        三、能力驗證技術支持單位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委托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負責能力驗證具體組織工作。農業部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等5家單位為201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技術支持單位(見附件2),負責能力驗證報名、樣品制備、發放和結果收集匯總等工作,并形成能力驗證結果報告。

        四、能力驗證專家組

        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順利開展,我部成立了能力驗證專家組(名單見附件3)。專家組由熟悉能力驗證制度、檢測和統計方法的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對能力驗證方案和結果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和綜合評價,并起草總體評價報告。

        五、時間安排

        201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原則上進行一次,對于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質檢機構,經過書面申請允許補驗一次,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201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參加單位須及時填寫能力驗證報名表(見附件4),并報相關技術支持單位。參加農產品中農藥殘留和重金屬檢測能力驗證項目的單位請于4月12日前報名,參加其他能力驗證項目的單位請于4月26日前報名。

        (二)農產品中重金屬、土壤中重金屬檢測能力驗證項目分別于2010年5月25日前、2010年5月28日前完成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能力驗證項目須在現場加標后72小時內完成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其他類別能力驗證項目須在領樣后96小時內完成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

        (三)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質檢機構,應在接到能力驗證結果通報15個工作日內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和補驗申請。各類別項目能力驗證補驗工作應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

        (四)各技術支持單位應在能力驗證工作和補驗工作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分別將能力驗證結果和補驗結果匯總報告報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在收到能力驗證結果和補驗結果匯總報告后的15個工作日內,組織能力驗證專家組完成對各類別項目能力驗證結果的技術審查和綜合評價,起草總體評價報告等材料,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六、能力驗證結果使用

        (一)參加能力驗證補驗的質檢機構,能力驗證結果以補驗結果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檢機構,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能力驗證補驗結果不合格的;

        2、無故不參加能力驗證的;

        3、能力驗證樣品未在本單位檢測,而進行分包的;

        4、相互詢問檢測數據,偽造檢測結果的機構。

        對于3、4兩種情況以及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質檢機構,我部將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嚴肅處理。

        (三)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質檢機構,在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審查認可和國家計量認證復查、監督和擴項評審中,可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考核。

        (四)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質檢機構,將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暫停相關項目的檢測工作,并給予6個月整改期,在整改期內,停止安排指令性任務。

        七、有關要求

        (一)農業系統各國家級、部級質檢機構應積極參加我部組織的能力驗證,認真配合有關技術支持單位的工作安排,應提前與相關技術支持單位取得聯系,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領取樣品(見附件5)。

        (二)參加能力驗證的單位,按照附件6的格式填寫檢測結果,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傳真至相關技術支持單位。隨后將檢測結果原件及原始記錄、圖譜等一并寄送相關技術支持單位。

        (三)技術支持單位應嚴格按照我部的工作要求,始終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能力驗證開始前,應讓參加單位明確能力驗證有關具體要求。能力驗證工作未結束前,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能力驗證有關信息。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將對技術支持單位進行監督和抽查。

        八、聯系方式

        在能力驗證工作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組織單位或具體牽頭組織單位聯系。

        (一)組織單位: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聯系人:楊揚,電話:(010)59192342,傳真:(010)59191500。

        (二)具體牽頭組織單位: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聯系人:劉鵬程,電話:(010)59191736,傳真:(010)59194550。

      附件1

      2010年獸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項目及檢測方法表

      項目

      序號

      驗證項目

      檢測方法

      備注

      1

      豬肉中磺胺類藥物(SMM,SM2,SMZ,SDM和SQ)

      NY 5029-2001 無公害食品 豬肉 附錄E“磺胺類藥物在動物可食性組織中殘留的高效液相色譜檢測方法”

      2

      豬肝中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動物源性食品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25公告—18—2008);

      附件2:

      2010年獸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報名表

      參加單位名稱

      (加蓋公章)

       

      聯系人

       

      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傳真

       

      E-Mail

       

      參加能力驗證項目序號

       

      附件3:

      2010年獸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結果上報表

      單位名稱

       

      驗證項目序號

       

      領樣時間

       

      上報結果時間

       

      檢測儀器型號

       

      檢  測  結  果

      樣品名稱

      與編號

      平行樣品

      (μg/kg)

      平均值

      (μg/kg)

      備注:

      批準:               審核:                   制表:            

                            單位名稱:(蓋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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