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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框架協議互降關稅 儀器儀表位列其中
來源: 網絡 類別:行業動態 更新時間:2010-07-02 閱讀次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標志著兩岸經濟關系進入一個新階段,也將對兩岸經濟的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和深遠影響:一是有利于兩岸共同提升經濟競爭力。二是有利于兩岸共同增進廣大民眾福祉。三是有利于兩岸共同促進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四是有利于兩岸共同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機遇和挑戰。
———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
從國臺辦獲悉,6月29日下午,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了備受關注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據悉,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條及5個附件,內容涉及雙方合作措施、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合作等程序內容。
逐步消除貿易關稅壁壘
根據協議內容,ECFA的目標為: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在協議中,雙方同意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雙方同意在不遲于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序以及建立投資保護機制等問題展開磋商,并盡速完成、達成協議。
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
協議提出,為強化并擴大協議的效益,兩岸雙方將加強經濟合作。合作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金融合作;貿易促進及貿易便利化;海關合作;電子商務合作;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推動雙方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推動雙方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
雙方同意在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開始實施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同時,雙方還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協議相關的事宜。
知識產權協議同時簽署
ECFA的一大亮點是,根據早期收獲計劃,大陸將對539項原產于臺灣的產品實施降稅,包括農產品、化工產品、機械產品、電子產品、汽車零部件、紡織產品、輕工產品、冶金產品、儀器儀表以及醫療產品等十類。臺灣將對267項原產于大陸的產品實施降稅,包括石化產品、機械產品、紡織產品及其他產品等四類。雙方將在早期收獲計劃實施后不超過2年的時間內分3步對早期收獲產品實現零關稅。
此外,雙方6月29日還簽署了《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
附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早收產品清單
一、大陸對臺灣降稅的產品
農產品(18項)
包括其他活魚、其他生鮮魚、其他冷藏冷凍魚、生鮮甲魚蛋、鮮蘭花、金針菇、香蕉、柳橙、檸檬、哈密瓜、火龍果及茶葉等。
石化產品(88項)
1.基本原料:航空煤油、潤滑油、丙烯、異丙醇、二甲苯、氯乙烯、臨苯二甲酸二辛酯等
2.特用化學品:界面活性劑、碳黑、樹脂、膠及黏合劑等
3.塑料原料:聚丙烯(pp)、苯乙烯聚合物(ps)、丙烯酸共聚物、聚四亞甲基醚二醇、聚碳酸酯、聚亞安酯、其它烯烴之聚合物等
4.塑料制品:塑料片、板、膜、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氯乙烯聚合物板、人造革等
機械產品(107項)
1.工具機:切削金屬的數控臥式車床、切削金屬的其它數控車床、切削金屬的數控鉆床、數控平面磨床、研磨機床、砂輪機、拋光機床、插床、拉床、鋸床或切斷機、龍門刨床、鍛造或沖壓機床及鍛錘、非數控沖孔、開槽機、沖剪兩用機及工具機零件等
2.產業機械:紙處理機械、紡織機械、印刷機、造紙機、橡塑料加工機、過濾機、熱處理機械及升降機
3.其它機械:泵類、流體傳動機械、滾壓機等
4.機械零組件:閥、機械刀具、機械零組件、壓縮積及風扇及承軸等
紡織產品(136項)
1.紡織中上游:棉紗、棉布、棉與化纖混紡布、與棉混紡合成纖維棉梭織物、再生纖維布、合成纖維布、人造纖維紗線、合成纖維棉、合成纖維棉紗、再生纖維棉紗、合成纖維棉梭織布、再生纖維棉縮織布及化纖填充物等
2.紡織下游:特殊紡織品、針織物、鈕扣、擦拭布、其它織物及不織布等
3.紡織制品:袋包箱、襯衫及套頭衫、泳衣、襪、內衣及毛巾等
4.鞋類:鞋面、橡膠及塑料制品外底及鞋跟、鞋靴零件等
運輸工具(50項)
1.汽車:汽車零組件
2.自行車:自行車整車及零組件
其他產品(140項)
1.鋼鐵:熱軋卷材、非合金鋼冷軋卷材、鋼絲、不銹鋼等
2.水泥:水泥熟料及白水泥等
3.染顏料:酸性、直接、活性染料及制品、鈦白粉等
4.運動器材:其它高爾夫球用具等
5.醫療器材:人造關節、健身及康復器械等
6.儀器:測量儀器等
7.模具:金屬拉拔模、金屬模、注模或壓模等
8.金屬制品:鋁及鋁制品,銅及銅箔制品等
9.玻璃:lcd玻璃
10.橡膠:汽車、自行車及機車輪胎11.漆及油墨:油漆、清漆、其它引刷油墨等
12.電子:照相機、投影儀等用物鏡、其它照相機及其它光學儀器用組件、麥克風及其座架、音頻擴大器、其它電視錄像模塊及零件、視頻攝像機、數字相機零件、放電燈管、其它電子管、稀土永磁體、其它金屬永磁體等
13.電機:變壓器零件、電源零件、靜止式變流器及電感器零件、鋰離子電池、熔斷器、可編程序控制器、通用信號發生器、同軸電導體、玩具電動機、微電機、玩具用電動機微電機零件、銅制繞組電線、無接頭電導體等
14.小家電:氣扇、貯備式熱水器、真空吸塵器、食物研磨機、電熨斗、電飯鍋、烤箱等
15.手工具:鉗子、扳手、錘子、螺絲刀等
二、臺灣對大陸降稅的產品
石化產品(42項)
(1)基本原料:油品包括雜酚油、燃料油、石油焦;石化原料包括蟻酸(甲酸)、醋酸(乙酸)、醋酸乙酯等
(2)特用化學品:膠及黏合劑、碳黑、界面活性劑、樹脂等
(3)塑膠原料包括其他烯烴之聚合物(pp)、丙烯酸聚合物、聚碳酸樹脂等
機械產品(69項)
(1)其他機械:液壓缸、氣壓缸、泵、噴水蒸汽機或噴砂機、流體傳動、辦公室機器等
(2)機械零組件:機械刀具、壓縮機及風扇、機械零組件、閥、軸承、密合墊或類似接合墊等
(3)產業機械:熱處理機械、過濾器;紙處理機械、其他印刷機紡織機械、橡/塑膠加工機等
紡織產品(22項)
(1)紡織中上游:棉紗、棉布、人造纖維紗線、合成纖維棉等
(2)紡織下游:不織布、針織物、尼龍、pu合成皮其他織物等
運輸工具(17項)
(1)其他車輛:嬰兒車及其零件
(2)自行車:自行車及其零組件
其他產品(117項)
(1)化學品:無機化學品、有機化學品、沐浴乳等芳香劑、雜項化學品包括活性碳、松香及樹脂酸、其他觸媒及化學制品等
(2)染料:酸性染料、其他合成有機染料等
(3)運動器材:其他高爾夫球設備、其他球、一般體能設備、體操或競技比賽用物品及設備等
(4)儀器:儀器或器具之零件
(5)模具:擠壓模、冷壓及沖壓金屬片機器沖頭及模、金屬用射出模或壓縮、其他橡膠或塑膠用模
(6)金屬制品:精煉銅管、鋁板及其他鉛片、扁條及箔
(7)橡膠:小客車、大客車、腳踏車輪胎等
(8)玻璃:其他鉛水晶玻璃器、信號用玻璃等
(9)游樂設備:其他游樂場轉臺、射擊場及其他游樂場之娛樂設備
(10)電子:永磁體、電視攝影機、燈泡及電子管、物鏡、電視或電影攝影機或放映機用附加鏡頭、光學元件、吊燈及電照明配件等
(11)電機:防爆型馬達、其他電動機、其他交換式電源供應器、二氧化錳乾電池、蓄電池、熔絲裝置等
(12)雜項制品:眼鏡、保溫瓶及其他真空保溫器皿、掃帚、牙刷、原子筆、鉛筆及蠟筆等
———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
從國臺辦獲悉,6月29日下午,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了備受關注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據悉,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條及5個附件,內容涉及雙方合作措施、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合作等程序內容。
逐步消除貿易關稅壁壘
根據協議內容,ECFA的目標為: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在協議中,雙方同意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雙方同意在不遲于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序以及建立投資保護機制等問題展開磋商,并盡速完成、達成協議。
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
協議提出,為強化并擴大協議的效益,兩岸雙方將加強經濟合作。合作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金融合作;貿易促進及貿易便利化;海關合作;電子商務合作;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推動雙方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推動雙方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
雙方同意在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開始實施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同時,雙方還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協議相關的事宜。
知識產權協議同時簽署
ECFA的一大亮點是,根據早期收獲計劃,大陸將對539項原產于臺灣的產品實施降稅,包括農產品、化工產品、機械產品、電子產品、汽車零部件、紡織產品、輕工產品、冶金產品、儀器儀表以及醫療產品等十類。臺灣將對267項原產于大陸的產品實施降稅,包括石化產品、機械產品、紡織產品及其他產品等四類。雙方將在早期收獲計劃實施后不超過2年的時間內分3步對早期收獲產品實現零關稅。
此外,雙方6月29日還簽署了《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
附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早收產品清單
一、大陸對臺灣降稅的產品
農產品(18項)
包括其他活魚、其他生鮮魚、其他冷藏冷凍魚、生鮮甲魚蛋、鮮蘭花、金針菇、香蕉、柳橙、檸檬、哈密瓜、火龍果及茶葉等。
石化產品(88項)
1.基本原料:航空煤油、潤滑油、丙烯、異丙醇、二甲苯、氯乙烯、臨苯二甲酸二辛酯等
2.特用化學品:界面活性劑、碳黑、樹脂、膠及黏合劑等
3.塑料原料:聚丙烯(pp)、苯乙烯聚合物(ps)、丙烯酸共聚物、聚四亞甲基醚二醇、聚碳酸酯、聚亞安酯、其它烯烴之聚合物等
4.塑料制品:塑料片、板、膜、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氯乙烯聚合物板、人造革等
機械產品(107項)
1.工具機:切削金屬的數控臥式車床、切削金屬的其它數控車床、切削金屬的數控鉆床、數控平面磨床、研磨機床、砂輪機、拋光機床、插床、拉床、鋸床或切斷機、龍門刨床、鍛造或沖壓機床及鍛錘、非數控沖孔、開槽機、沖剪兩用機及工具機零件等
2.產業機械:紙處理機械、紡織機械、印刷機、造紙機、橡塑料加工機、過濾機、熱處理機械及升降機
3.其它機械:泵類、流體傳動機械、滾壓機等
4.機械零組件:閥、機械刀具、機械零組件、壓縮積及風扇及承軸等
紡織產品(136項)
1.紡織中上游:棉紗、棉布、棉與化纖混紡布、與棉混紡合成纖維棉梭織物、再生纖維布、合成纖維布、人造纖維紗線、合成纖維棉、合成纖維棉紗、再生纖維棉紗、合成纖維棉梭織布、再生纖維棉縮織布及化纖填充物等
2.紡織下游:特殊紡織品、針織物、鈕扣、擦拭布、其它織物及不織布等
3.紡織制品:袋包箱、襯衫及套頭衫、泳衣、襪、內衣及毛巾等
4.鞋類:鞋面、橡膠及塑料制品外底及鞋跟、鞋靴零件等
運輸工具(50項)
1.汽車:汽車零組件
2.自行車:自行車整車及零組件
其他產品(140項)
1.鋼鐵:熱軋卷材、非合金鋼冷軋卷材、鋼絲、不銹鋼等
2.水泥:水泥熟料及白水泥等
3.染顏料:酸性、直接、活性染料及制品、鈦白粉等
4.運動器材:其它高爾夫球用具等
5.醫療器材:人造關節、健身及康復器械等
6.儀器:測量儀器等
7.模具:金屬拉拔模、金屬模、注模或壓模等
8.金屬制品:鋁及鋁制品,銅及銅箔制品等
9.玻璃:lcd玻璃
10.橡膠:汽車、自行車及機車輪胎11.漆及油墨:油漆、清漆、其它引刷油墨等
12.電子:照相機、投影儀等用物鏡、其它照相機及其它光學儀器用組件、麥克風及其座架、音頻擴大器、其它電視錄像模塊及零件、視頻攝像機、數字相機零件、放電燈管、其它電子管、稀土永磁體、其它金屬永磁體等
13.電機:變壓器零件、電源零件、靜止式變流器及電感器零件、鋰離子電池、熔斷器、可編程序控制器、通用信號發生器、同軸電導體、玩具電動機、微電機、玩具用電動機微電機零件、銅制繞組電線、無接頭電導體等
14.小家電:氣扇、貯備式熱水器、真空吸塵器、食物研磨機、電熨斗、電飯鍋、烤箱等
15.手工具:鉗子、扳手、錘子、螺絲刀等
二、臺灣對大陸降稅的產品
石化產品(42項)
(1)基本原料:油品包括雜酚油、燃料油、石油焦;石化原料包括蟻酸(甲酸)、醋酸(乙酸)、醋酸乙酯等
(2)特用化學品:膠及黏合劑、碳黑、界面活性劑、樹脂等
(3)塑膠原料包括其他烯烴之聚合物(pp)、丙烯酸聚合物、聚碳酸樹脂等
機械產品(69項)
(1)其他機械:液壓缸、氣壓缸、泵、噴水蒸汽機或噴砂機、流體傳動、辦公室機器等
(2)機械零組件:機械刀具、壓縮機及風扇、機械零組件、閥、軸承、密合墊或類似接合墊等
(3)產業機械:熱處理機械、過濾器;紙處理機械、其他印刷機紡織機械、橡/塑膠加工機等
紡織產品(22項)
(1)紡織中上游:棉紗、棉布、人造纖維紗線、合成纖維棉等
(2)紡織下游:不織布、針織物、尼龍、pu合成皮其他織物等
運輸工具(17項)
(1)其他車輛:嬰兒車及其零件
(2)自行車:自行車及其零組件
其他產品(117項)
(1)化學品:無機化學品、有機化學品、沐浴乳等芳香劑、雜項化學品包括活性碳、松香及樹脂酸、其他觸媒及化學制品等
(2)染料:酸性染料、其他合成有機染料等
(3)運動器材:其他高爾夫球設備、其他球、一般體能設備、體操或競技比賽用物品及設備等
(4)儀器:儀器或器具之零件
(5)模具:擠壓模、冷壓及沖壓金屬片機器沖頭及模、金屬用射出模或壓縮、其他橡膠或塑膠用模
(6)金屬制品:精煉銅管、鋁板及其他鉛片、扁條及箔
(7)橡膠:小客車、大客車、腳踏車輪胎等
(8)玻璃:其他鉛水晶玻璃器、信號用玻璃等
(9)游樂設備:其他游樂場轉臺、射擊場及其他游樂場之娛樂設備
(10)電子:永磁體、電視攝影機、燈泡及電子管、物鏡、電視或電影攝影機或放映機用附加鏡頭、光學元件、吊燈及電照明配件等
(11)電機:防爆型馬達、其他電動機、其他交換式電源供應器、二氧化錳乾電池、蓄電池、熔絲裝置等
(12)雜項制品:眼鏡、保溫瓶及其他真空保溫器皿、掃帚、牙刷、原子筆、鉛筆及蠟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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