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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業高峰論壇,聽聽大咖們帶來哪些新動向!

      來源: 轉載  類別:行業動態  更新時間:2016-09-29  閱讀
        ——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副局長吳曉玲解讀新《種子法》配套規章
        9月27日,第九屆中國國際種業博覽會暨第十四屆全國種子信息交流與產品交易會——種業高峰論壇在濟南舉辦。會上,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副局長吳曉玲介紹了《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等第一批《種子法》配套規章的修訂內容,并就大家關注的一些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1、同一生態區引種,農業主管部門不給備案,能否銷售?
        可以。 對于同一生態區引種備案的,申請者按規定申請備案,但由于農業主管部門不作為而未能備案的,可以銷售。同時,建議大家保留好申請備案的證據,并將主管部門不作為上報當地政府,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2、8月15日之后,兩證只有一個到期,另一個未到期,是否需要重新辦證?
        需要。 無論是種子生產許可證還是經營許可證,任何一個證件到期都需要按照新的規定及時重新辦理。
        3、有效期內變更生產信息是否需要重新辦證?
        不需要。 僅變更生產信息而不變更經營信息的,只需變更副證相關信息,種子生產經營者提請農業相關部門,當場即可辦理。
        4、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如何進行委托生產備案、代銷?
        為加強種子管理,我們依托中國種業信息網建立了全國統一的種子信息管理平臺。委托方應將委托生產、委托代銷的信息輸入平臺,平臺自動生成信息代碼,委托方將信息代碼交于被委托方,被委托方憑信息代碼即可辦理備案。
        5、超過保質期的種子能否銷售?
        可以。 但是銷售的種子質量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必須與標簽標注的種子質量一致。
        6、標簽二維碼如何制作?
        企業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自行制作,農業部種子局對此不做具體安排,也不會統一指定制作二維碼的單位或企業。同時,種子生產經營者要對標簽真實性負責,由于生產經營者夸大宣傳、虛假宣傳而造成農民損失的,應由種子生產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
        7、能否以粘貼方式修補標簽?
        不能。 此次《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中所說可以以粘貼方式制作標簽的,是指不適宜包裝的產品,如種苗等。對于能夠包裝的種子,不可以以剪貼包裝的方式對包裝標簽進行破壞或覆蓋,并且標簽說明書應當外置于包裝。
        此外,吳曉玲還對打擊種子非法生產經營表示出了堅定決心。據了解,相關部門今后將使用遙感信息監測、無人機信息監測等更為先進的手段,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違法生產經營的空間會越來越小。
        中國種子協會副會長鄧光聯在種業高峰論壇上談到種業科技創新的理論與實踐時說:
        種業科技創新的基本經驗可以總結為5點 :企業高管的認識程度是開展科技創新的關鍵;利用科研院所的優勢是推動企業科技創新的有效途徑 ;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是開展科技創新的基本保障; 建立商業化育種體系是企業科技創新的重要特色; 開展生物技術育種是企業科技創新的重大突破。
        種業科技創新中存在5個主要問題:人才短缺依然是制約種業科技創新的主要因素;品種資源匱乏是制約種業科技創新的主要障礙;經費投入不足是制約種業科技創新的主要問題;選育品種的方式和手段比較原始是制約種業科技創新的主要原因;科技權益得不到應有保護是制約種業科技創新的主要瓶頸。
        河南省農科院研究員李繼軍在種業高峰論壇上說:
        全球農資并購是大勢所趨。品種是種業之本,但不是所有的種企都要搞育種,育種投入要量力而行,與資金實力與盈利能力相匹配。種業公司決不能盲目擴張,要量力而行,“活得長”比“發展快”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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