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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使用農藥標準
來源: 類別:行業動態 更新時間:2009-03-13 閱讀次
綠色食品使用農藥的準則:
綠色食品生產應從作物病蟲草等整個生態系統出發,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措施,創造不利于病蟲草害發生和有利于天敵繁衍的環境條件,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生物多樣化,減少各類病蟲草害所造成的損失。
優先采用農業措施,通過選用抗病蟲品種,非化學藥劑種子處理,培育壯苗,加強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曬土,清潔田園,輪作倒茬、間作套種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蟲草害的作用。
還應盡量利用燈光、色彩誘殺害蟲,機械捕捉害蟲,機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蟲草害。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農藥時,應遵守以下準則:
生產AA級綠色食品的使用農藥準則:
1、 允許使用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
2、在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不能滿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以下農藥和方法:
(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殺蟲劑、殺菌劑、拒避劑和增效劑。如除蟲菊素、魚藤根、煙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2) 釋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敵動物,昆蟲、捕食螨、蜘蛛及昆蟲原線蟲等。
(3) 在害蟲捕捉器中使用昆蟲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誘劑。
(4) 使用礦物油和植物油制劑。
(5) 使用礦物源農藥中的硫制劑、銅制劑。
(6) 經專門機構批準,允許有限度地使用活體微生物農藥,如真菌制劑、細菌制劑、病毒制劑、放線菌、拮抗菌劑、昆蟲病原線蟲、原蟲等。
(7) 經專門機構批準,允許有限度地使用農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井岡霉素、農抗120、中生菌素、瀏陽霉素等。
3、禁止使用有機合成的化學殺蟲劑、殺螨劑、殺菌劑、殺線蟲劑、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
4、禁止使用生物源、礦物源農藥中混配有機合成農藥的各種制劑。
5、嚴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種(產品)及制劑。
生產A級綠色食品的使用農藥準則:
1、 允許使用A級和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
2、 在AA級和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不能滿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以下農藥及方法:
(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殺蟲劑、動物源農藥和微生物農藥。
(2) 在礦物源農藥中允許使用硫制劑、銅制劑。
(3) 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機合成農藥,但要求按國家有關技術要求執行,并需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a:應選用國家有關標準中列出的低毒農藥和中等毒性農藥。
B:嚴禁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變)的農藥。
C:每種有機合成農藥在一種作物的生長期內只允許使用一次。
(4)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控制施藥量與安全間隔期。
(5) 有機合成農藥在農產品中的最終殘留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最高殘留限量要求。
3、 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防治貯藏期病蟲害。
4、 嚴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種(產品)及制劑。
綠色食品生產應從作物病蟲草等整個生態系統出發,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措施,創造不利于病蟲草害發生和有利于天敵繁衍的環境條件,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生物多樣化,減少各類病蟲草害所造成的損失。
優先采用農業措施,通過選用抗病蟲品種,非化學藥劑種子處理,培育壯苗,加強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曬土,清潔田園,輪作倒茬、間作套種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蟲草害的作用。
還應盡量利用燈光、色彩誘殺害蟲,機械捕捉害蟲,機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蟲草害。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農藥時,應遵守以下準則:
生產AA級綠色食品的使用農藥準則:
1、 允許使用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
2、在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不能滿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以下農藥和方法:
(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殺蟲劑、殺菌劑、拒避劑和增效劑。如除蟲菊素、魚藤根、煙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2) 釋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敵動物,昆蟲、捕食螨、蜘蛛及昆蟲原線蟲等。
(3) 在害蟲捕捉器中使用昆蟲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誘劑。
(4) 使用礦物油和植物油制劑。
(5) 使用礦物源農藥中的硫制劑、銅制劑。
(6) 經專門機構批準,允許有限度地使用活體微生物農藥,如真菌制劑、細菌制劑、病毒制劑、放線菌、拮抗菌劑、昆蟲病原線蟲、原蟲等。
(7) 經專門機構批準,允許有限度地使用農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井岡霉素、農抗120、中生菌素、瀏陽霉素等。
3、禁止使用有機合成的化學殺蟲劑、殺螨劑、殺菌劑、殺線蟲劑、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
4、禁止使用生物源、礦物源農藥中混配有機合成農藥的各種制劑。
5、嚴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種(產品)及制劑。
生產A級綠色食品的使用農藥準則:
1、 允許使用A級和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
2、 在AA級和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不能滿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以下農藥及方法:
(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殺蟲劑、動物源農藥和微生物農藥。
(2) 在礦物源農藥中允許使用硫制劑、銅制劑。
(3) 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機合成農藥,但要求按國家有關技術要求執行,并需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a:應選用國家有關標準中列出的低毒農藥和中等毒性農藥。
B:嚴禁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變)的農藥。
C:每種有機合成農藥在一種作物的生長期內只允許使用一次。
(4)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控制施藥量與安全間隔期。
(5) 有機合成農藥在農產品中的最終殘留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最高殘留限量要求。
3、 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防治貯藏期病蟲害。
4、 嚴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種(產品)及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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