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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農業合作將邁向“深耕”
近日,《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正式出臺,并公布實施。這是繼《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后,福建出臺的第一部涉及臺灣的地方法規,也是大陸首個對臺農業合作的地方性法規。這部法規在農業高薪技術、農產品精深加工、新型農用工業等方面,鼓勵臺灣同胞積極進行投資,可設立農業科技研發、推廣等,同時政府給與一定的支持。
為了提升閩臺農業合作的層次,擴大閩臺農業合作的領域和交流范圍,《條例》明確規定鼓勵從事的閩臺農業合作項目,包括農業綜合開發,良種引進、繁育、試驗、示范和推廣。
同時也包括特色農產品生產經營,農業高新技術,農產品精深加工業,新型農用工業,農產品物流業,休閑農業等領域,從事以上合作項目的,享受國家和福建省相應的扶持政策。
《條例》還規定:“鼓勵企業、教學科研機構和個人開展閩臺農業合作與交流。鼓勵臺灣同胞在本省從事農業科研、教學、培訓、咨詢等活動。臺灣同胞可以單獨或者與企業、教學科研機構等組織合資、合作在本省設立農業科技研發、推廣機構。”
同時,條例規定:“臺灣同胞可以依托其所在的企業、教學科研機構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農業科研項目。鼓勵福建省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教學人員赴臺開展農業合作與交流活動”。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臺灣同胞可以代理閩臺農業合作招商業務,開展閩臺農業合作項目的策劃,參與舉辦農業經貿活動;從事閩臺農業合作的臺灣同胞,可以依法發起或者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臺灣同胞可以在市、縣(區)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登記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鼓勵設立臺灣農業技術、新產品推廣中心等。
以地方立法促進兩岸農業合作從投資種植、養殖、加工業向設立科技研發、推廣機構等方面發展,兩岸農業合作在八閩大地很快就將從“遍地開花”邁向“深耕”。
大陸跟臺灣的積極合作,將對中國的農業發展提供不可多得的發展契機,同時,也可促進這兩個地方的經濟發展,增進交流,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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