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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加強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

      來源: 寧夏日報  類別:行業動態  更新時間:2017-04-26  閱讀
        4月18日上午,記者從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寧夏國土資源廳和自治區農牧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首次細化設施農業用地分類,明確備案管理程序,加強和規范對全區設施農業的用地管理。
        《通知》通過對用地預審和報批各審查環節進行系統梳理,我區目前在土地規劃、用地標準、征地補償、占補平衡四個方面存在重復審查。本次改進和優化明確:土地規劃、用地標準在用地預審環節重點審查,征地補償和占補平衡在用地報批環節進行審查。審查內容由原來的7項,減少到了3項。
        對設施農用地管理類別將更加具體。根據全區設施農用地發展的具體情況,國土廳對設施農用地的類別進行了補充完善。其中生產設施中補充了現代立體蔬菜種植,菌種與菌包(菌棒)生產與培育、出菇場所等食用菌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中補充了栽培后廢料等廢棄物收集、存儲用地等;配套設施用地中補充了規模化枸杞種植、規模化葡萄種植所必須的配套設施用地等。
        引導設施農業合理選址。城市規劃區、工業集中區嚴格控制各類設施農業用地;各類土地整治項目區的新增耕地范圍內原則上不得作為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生活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區附近、國(省)道兩側500米范圍內,不得建設畜禽養殖等相關設施。
        進一步細化配套設施用地規模。糧食種植面積200畝至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種植面積的0.3%以內;超過1000畝的,按照種植面積每增加100畝配套設施增加0.3%,但最多不超過10畝。從事規模化枸杞、葡萄、藥材等其他規模化種植的,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可參照規模化糧食生產配套設施用地規模比例予以安排,但不得占用基本農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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