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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不再批準個人從事遠洋漁業
中國農業部日前公布的一份有關“加強遠洋漁船更新建造管理”的通知指出,農業部將不再批準個人新建或購置漁船從事遠洋漁業,不再批準通過代理或掛靠方式從事遠洋漁業生產。
農業部漁業局在接受記者書面采訪時指出,根據中國遠洋漁業管理規定,從事遠洋漁業的主體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并具有承擔項目運營和意外風險的經濟實力。而由于歷史原因,一些個人遠洋漁船通過有資格的遠洋漁業企業以代理、掛靠的方式從事遠洋漁業生產。由于個人經濟實力和管理能力較弱,抵御風險能力不強,容易發生安全、經營以及涉外事件,會對個人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威脅船員人身安全,而且會產生不良的對外影響。因此,為進一步提高中國遠洋與漁業的安全生產,促進遠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農業部漁業局不再批準個人從事遠洋漁業生產,不再批準通過代理或掛靠方式從事遠洋漁業生產。
針對這一政策,山東大學海洋學院副教授王亞民認為,與近海漁業相比,在遠洋漁業領域,個人所面臨的風險和不足要更多,管理也確實需要更加嚴格:“個人這一塊從個體漁船從財力物力管理能力都有一定不足的地方,中國沿海捕魚相對容易管理,但是如果到了遠洋的話地面保障和服務能力還有安全保障,船員難以控制。最早遠洋業都有很多辦事處代表處,在陸地上保障其他地方的配套服務都容易管理,但是個體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個人的遠洋漁船相對控制的嚴一些。”
中國農業部漁業局表示下一步將加強遠洋漁業管理,提高遠洋漁業從業門檻,以更加負責任的方式參與國際漁業資源養護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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